张智斌律师,杭州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申请赔偿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请求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具体赔偿请求
侵权事实确认情况
事实根据和理由
附件
承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处理结果
正文: 被一审法院错判的律师陈某,在申请国家赔偿一年多之后,获得国家赔偿金54901.7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7月7日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各赔偿请求人陈某赔偿金人民币27450.85元。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2001年1月2日,大连律师陈某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1年3月27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构成偷税罪为由提起公诉。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陈某及其律师事务所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某犯偷税罪证据不足,陈某被判无罪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陈某对自己在无犯罪事实情况下被错误羁押749天,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于2005年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和;国家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等给予国家赔偿。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陈某的赔偿申请进行听证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陈某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羁押每天赔偿金额为73.3元,陈某总计得到赔偿金5490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