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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蜇“蜇杀”护士案开庭 是否意外成为争论焦点

发布时间:2018年6月7日 杭州损害赔偿律师  
今年8月5日傍晚,营口鲅鱼圈金沙滩海滨浴场内,沈阳女护士孟寒(化名)在海水中游玩时被海蜇蜇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日,一9岁沈阳女孩也被蜇伤死亡。
  随后,孟寒的家人向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9时,海蜇蜇人致死一案在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
  面对原告方的控诉和44.9275万元(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要求,被告方金沙滩海滨浴场管理所(以下简称“金沙滩浴场”)、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和熊岳镇政府均作以答辩,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孟寒的死亡究竟是不是“意外”,成为庭审双方争论的焦点。
  陈述 三被告对死者是否有过错
  原告代理此案的梁律师首先陈述认为,被告对当事人孟寒的死亡存在过错:
  ■金沙滩浴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旅游饮食供应和住宿。正是因浴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当事人被海蜇蜇伤致死。
  其未尽义务的方面在于,没有在海滨浴场附近设置警示牌、防护网、医疗救助站,以及出事后并未采取任何医疗防护措施。浴场的管理方和熊岳镇政府也未有效行使管理职责,三方应依法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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